深市质通告〔2018〕36号
深圳北汉中药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委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委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1 |
深圳北汉中药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粤AA7551240 证书编号: A-GD-15-026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与滨河路交汇处御景华城商业2#(203房) |
2018年8月2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温湿度监测系统验证工作。 2.企业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未正常运转。 3.企业无专用的中药材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 4.企业未对所有温湿度监测终端进行检定或校准。 5.企业未开展温湿度监测系统的定期验证。 |
2018年8月2日 |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