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通告〔2018〕29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5月实施,根据《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工作开展情况,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予以反馈,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83070951,电子邮箱:szsfco@szmqs.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