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通告〔2018〕24号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对深圳市诚义轩商贸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提交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要求;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交的增加“阿里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上海京东到家友恒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入住平台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变更的要求,均予以备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信息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