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公告〔2017〕15号
深圳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宝安怡华分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委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
GSP认证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 |
1 |
粤CB0226395 |
C-GD-015-SZ-0983 |
深圳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宝安怡华分店 |
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社区46区怡华新村34栋一楼1号 |
2017年7月24日 |
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
严重失信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