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食药公告〔2017〕5号
深圳市永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许可证号 |
GSP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责令整改日期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1 |
粤BA7550098 |
B-GD-14-122 |
深圳市永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65号六楼 |
2017年4月10日 |
1、企业个别库房设置的温湿度监测设备不符合要求; 2、企业未配备冷藏车; 3、企业的冷藏箱外部显示温度数据的功能无法正常运转; 4、企业未能实时监测并记录冷藏箱在运输冷藏药品时的温度数据。 |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