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中国药典>分列管理中药材品种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4〕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中国药典分列管理中药材品种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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