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药品零售企业: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 第90号)已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我局于2013年11月1日下发了关于执行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GSP)的通知,明确2013年6月1日以后受理的药品零售企业GSP申报须按照新修订GSP要求组织现场检查验收。为提高企业对新修订GSP条款及检查项目的理解,更好地执行新修订GSP,我局定于2013年12月6日组织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相关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
2013年12月6日(周五)下午14:00
二、 地点
市民中心B区多功能厅
三、参加人员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将于2014年6月30日前到期的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其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必须参加。
四、培训内容
(一)新修订GSP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宣贯
(二)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执行新修订GSP检查项目实施要点与要求讲授
五、要求
(一)有关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要求派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参加此次培训。参会单位与人员名单将被登记在册以备查,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企业,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
(二)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培训会期间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状态,认真听讲,遵守会场纪律,不提前退场。
(三)本次培训工作由我局委托广东深圳医药技能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请各参会单位于12月4日12:00前将报名回执发送至邮箱szsysxh@sohu.com,或传真至83549492,联系电话:83549364、83549492 ,联系人:刘小姐,薛先生。
特此通知。
附件:参会回执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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