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深圳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二、各经营企业应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具体填报方式:企业应在2024年6月25日前登录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官网企业年检专栏在线填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要点》(详见附件)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实施后,加强抽查经营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查处和清理。
特此通知。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要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徐先生,83070816;张小姐,2601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