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了网络经营保健食品的网站监测,发现了若干企业涉嫌发布虚假信息、虚假夸大宣传及非法声称,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责任约谈。为规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落实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要求,请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载体
企业官网、企业在各大电商的官方旗舰店、企业官方APP等。
二、自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表示声称行为;
(二)是否存在利用网络、会议营、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方式发布虚假信息、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三)是否存在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四)是否存在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三、自查要求
各相关企业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向我局报送自查报告,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我局也会适时开展网络监测,如发现违法行为将转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811,联系人:刘柳、翁春丽;联系电话:83070590;83070306。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