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0〕52号
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深圳市上禾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松岗分店等6家零售药店已不在原址经营,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 修正) 第六十九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九条,现责令深圳市上禾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松岗分店等6家零售药店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 天内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我局将依法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特此通告。
附件:已不在原址经营零售药店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