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妆〔2016〕28号)要求,我局依据《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指导原则(试行)》,认真做好我市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审核换证工作。截至2017年3月31日,我市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详见附件1;原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过期或者原址未按期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信息详见附件2。
特此通报。
附件:
1.深圳市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截至2017年3月31日)
2.深圳市原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过期或者原址未按期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信息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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