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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深圳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7-04-10 16:03字号:    

各辖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妆〔201778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3月27日    

  

  2017年度深圳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妆〔201778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落实省局2016年12月在广州召开的全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总结会要求,按照“重心转移、聚焦市场、标准先行、指南引路、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上下联动、随机抽查、社会共治、绩效领航”的基本经验和《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南(试行)》(食药监办妆〔2015545号)、《广东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南(试行)》(食药监办妆〔2015544号)的要求推进2017年度示范区建设。

  二、建设目标

  按照《2017年度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2017年我市将创建两个省级示范区和三个市级示范区。为了确保所选定的示范区发挥较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示范区的选定应符合“一街多点”的要求。“一街”是指一条主流商业街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多点”是指在“一街”内不存在的,但在周边地区存在的其它类型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类型原则上应包括商场超市、美容院、专卖店、美发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市场(商店)、委托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示范区范围及建设对象

  2017年我市示范区建设对象为以下两个省级示范区和三个市级示范区。

  (一)龙华省级示范区定在龙华区观澜广培社区高尔夫大道8号观澜湖新城,涵盖商场超市、美容店、美甲店、化妆品专卖店等。具体街道和经营点如下:

  1、街道

  深圳龙华区观澜湖旅游度假区内,是一个建在国家5A级旅游景区内的国际城市综合体(HOPSCA)商业项目,区域内商业区占地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

  2、主要经营点8家

  (1)百货商场1家:深圳市巴迪奥商业有限公司(含专柜、超市)

  (2)美容店2家:深圳市玛丽莎美容管理有限公司观澜湖分公司、深圳市飞明养生有限公司

  (3)美甲店1家:深圳市龙华区观澜欣悦己美甲美睫店

  (4)化妆品专卖店2家: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魔色咖美妆店、卞卡国际美妆店

  (5)化妆品日用百货店1家: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深圳观澜高尔夫大道分店

  (6)母婴店1家:深圳市自然醒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观澜湖分店

  (二)光明省级示范区定在光明新兴发路及其周边地区,涵盖商场超市、美容店、美发店、美甲店、母婴用品店、便利店、药店等。具体街道和经营点如下:

  1、街道

  别墅路与兴发路交叉路口到兴发路与民生大道交叉路口,区域内商业区占地面积约为9万平方米。

  2、主要经营点16家

  (1)百货商场2家:万汇城(含专柜、超市)、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宏发分店。

  (2)美容店2家:紫荆皇朝美容会所、老三一族养颜养生会所

  (3)美发店1家:丝域养发馆

  (4)美甲店2家:晶雅屋美甲、HZ韩式半永久美甲美睫

  (5)母婴店1家:婴婴母婴会员店

  (6)药店2家: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润华大药房民生分店

  (7)便利店1家:实惠进口便利店

  (8)化妆品专柜4家:欧漫、自然堂、博莱雅、完美化妆品专卖店

  (9)酒店1家:深圳市八方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三)南山市级示范区定在宝能太古城南区商业街,涵盖商场超市、美容店、美甲店、母婴用品店、药店、化妆品专卖店以及化妆品日用百货店等。具体街道和经营点如下:

  1、街道

  南山区蛇口街道中心路与工业八路交界处宝能太古城南区商业街,区域内商业区占地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

  2、主要经营点11家

  (1)百货商场1家: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东滨店(含专柜、超市);

  (2)美容店2家:深圳市南山区美派美睫美容馆、深圳市美丽星辰美容有限公司宝能店;

  (3)美甲店1家:深圳市南山区麦妞美甲馆;

  (4)化妆品专卖店2家: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深宝能分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品尚千色百货店;

  (5)化妆品日用百货店2家: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深圳中心路店,深圳市欧润亿宝贸易有限公司南山分店;

  (6)母婴店1家:好孩子好妈咪零售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

  (7)药店2家:深圳市康美人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山太古城分店,华润堂(深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宝能太古城店

  (四)宝安市级示范区定在宝安区翻身路创业天虹段(从创业一路与翻身路交汇处至新华路与翻身路交汇处),涵盖商场超市、美容院、专卖店、美发店、酒店、商店等。具体街道和经营点如下:

  1、街道

  宝安区西南街道翻身路创业天虹段及周边商铺,南至新华路、北至创业一路,区域内商业区占地面积约为6万平方米。

  2、主要经营点11家

  (1)商场超市2家:创业天虹商场(含专柜、超市)、富源生活精选超市(挂牌“美宜多生活超市”)

  (2)美容店1家:佳美娜美容院

  (3)美发店2家:西瓜优剪美发工作室、丝享美界美发中心

  (4)美甲店1家:木木美甲眉睫馆

  (5)酒店2家:维也纳汇都酒店、海友酒店(深圳宝安翻身地铁站店)

  (6)商店2家:哎呀呀精品店、伊呀呀饰品店

  (7)专卖店1家:深圳市海盛实业有限公司创业路分公司(挂牌“植物医生”)

  (五)龙岗市级示范区定在龙岗万科广场及其周边街道,涵盖商场超市、美容店、美发店、美甲店、母婴用品店、便利店、药店、化妆品店。具体街道和具体经营点如下:

  1.街道

  龙岗万科广场及其周边街道为南至龙岗大道、北至龙翔大道、西至西埔西街、东至德政路梯形区域内的步行街区域,以龙岗万科广场为主体,区域内商业区占地面积约为21万平方米。

  2.主要经营点16家

  (1)商场超市1家:blt精品超市(含专柜、超市)

  (2)美容店1家:梦家园美容养生SPA会所、

  (3)美发店2家:丝域养发馆、NYLON SALON尼龙发型空间

  (4)美甲店2家:蜜蜡眉吧、娇肤美睫

  (5)母婴店2家:全棉时代、好孩子

  (6)药店1家:华润堂

  (7)便利店1家:7-11便利店

  (8)化妆护肤店6家:秀美show off beautySEPHORA丝芙兰、植物医生、珀莱雅、自然堂、屈臣氏

  四、建设标准

  (一)“一街”建设标准

  1.“一街”内所有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均纳入建设范围;

  2.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3.街道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工作;

  4.街区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

  5.街区内应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6.公众对街区化妆品经营秩序满意度达90%以上(有条件时采用)。

  (二)“多点”建设标准

  将“一街”内不存在的,周边地区存在的其它类型经营企业纳入建设范围。建设标准参照“一街”建设标准。

  (三)经营企业建设标准

  1.产品合法:企业能够100%提供所售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2.产品来源可追溯:建立购进台账,所售化妆品100%能够提供合法渠道(企业)出具的购货票据;

  3.质量合格:所售化妆品100%能够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标志)或规定的检验报告;

  4.仓储规范,企业所售化妆品100%按相应仓储条件保存;

  5.化妆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不得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不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6.企业有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落实;

  7.企业所售化妆品上级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有条件时采用);

  8.建立产品投诉处理记录。

  (四)监管部门建设标准

   1.有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并建立工作机制;

  2.示范创建计划达成率100%;

  3.示范区内所有企业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100%落实。监管部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示范区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指导,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4.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并按计划组织落实;

  5.示范区内案件查处率达100%并依法公开;

  6.在官方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7.上级抽查符合率达90%以上(有条件时采用);

  8.第三方调查符合率达90%以上(有条件时采用)。

  (五)行业组织

   1.有行业组织的,行业组织通过合法诚信经营倡议、开展培训教育等方式参与示范区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2.无行业组织的,监管部门应引导示范区内经营企业签定并遵守合法诚信经营公约。

  (六)消费者

  1.消费者在化妆品经营场所可获取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

  2.消费者对示范区建设满意度达到90%以上(有条件时采用)。

  (七)社会力量

   1.街道管理机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公共媒体及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区建设;

  2.相关社会力量签订责任书,倡导共创共建。

  五、实施步骤

  2017年我市示范区建设实施步骤如下:

  (一)方案制定阶段(3月)

  辖区局将确定的具体商业街和建设对象报市局保化处;市局细化工作步骤,制定下发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示范建设阶段(4至9月)

  被确定为我市2017年示范区所在的辖区局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的方案并报市局保化处。辖区局要根据建设标准,扎实开展示范区试点工作,提高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水平。

  (三)市局总结阶段(10月)

  1020日前,我市2017年示范区所在的辖区局将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报市局保化处。保化处对我市示范区建设情况汇总后报省局。

  (四)考核评估阶段

  1.省级示范区的考评。省局将于下半年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示范区监督考核。此外,省局委托社会第三方对省级示范区工作是否达到建设标准进行评估。根据示范区监督检查结果及社会第三方评估结果,省局将对省级示范区建设成效进行考评。

  2.市级示范区的考评。10月31日前,市局将参照省级示范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我市市级示范区进行考评。此外,省局下半年将不定期组织对市级示范区进行随机监督考核,并视情况委托社会第三方对市级示范区建设成效进行抽查考核。

  3.省、市示范区综合考评。省级示范区考评结果占省局示范区综合考评的60%;市级示范区考评结果占省局示范区综合考评的10%;已建成示范区考评结果占综合考评的3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建设是我省完善化妆品安全风险治理模式的重要举措。各级监管部门要站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的高度,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保障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与街道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化妆品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的作用,不断推动化妆品行业自律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示范区所在的辖区局要按照创建标准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网格化要求,根据守法意识、经营品种风险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将守法意识薄弱和经营进口化妆品的企业确定重点检查企业。采取规范指导与案件查处并重的工作方式,规范一批惩处一批,达到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不断提高化妆品质量和经营水平的目标,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示范区所在的辖区局要加强对消费者及从业人员的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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