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深圳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6-05-04 11:10字号:    

各辖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化妆品安全风险监管模式,通过实施示范建设共治风险,提升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水平,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妆〔2016〕132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2016年度深圳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邓建和,联系方式:83070589。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妆〔2016〕132号)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2016年度深圳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化妆品安全风险监管模式,通过实施示范建设共治风险,提升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水平,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妆〔2016〕132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省局2015年12月在珠海召开的全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总结会精神,按照“重心转移、聚焦市场、标准先行、指南引路、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上下联动、随机抽查、社会共治、绩效领航”的基本经验和《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南(试行)》(食药监办妆〔2015〕545号)、《广东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南(试行)》(食药监办妆〔2015〕544号)的要求推进2016年度示范区建设。

  二、建设目标

  按照《2016年度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2016年我市将创建两个省级示范区和五个市级示范区,实现在2015年建设的基础上(南山、宝安、龙岗已创建),已建和新建示范区覆盖我市所有区。为了确保所选定的示范区发挥较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示范区的选定应符合“一街多点”的要求。“一街”是指一条主流商业街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多点”是指在“一街”内不存在的,但在周边地区存在的其它类型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类型包括商场超市、美容院、专卖店、美发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市场(商店)、委托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示范区范围及建设对象

  2016年我市示范区建设对象为以下两个省级示范区和五个市级示范区。

  (一)福田省级示范区定在福田区cocopark购物中心及其周边地区,涵盖商场超市、美容店、美发店、美甲店、便利店、药店等。具体街道和经营点如下:

  1.街道

  福田区cocopark购物中心及周边地区为南至滨河路、北至福华路、西至民田路、东至益田路的区域。

  2.主要经营点14家

  (1)百货商场2家:君尚百货(含专柜、超市)、cocopark购物中心(含格兰玛弗兰、红地球red earth、妍丽、F2F等化妆品店、吉之岛超市)

  (2)美容店2家:星海美容、雪纤瘦

  (3)美发店4家:首脑美发店、星海美发、FORALL艾芙罗、非非想

  (4)美甲店2家:MINI GSD 美甲、柯美甲

  (5)药店1家:二天堂药店

  (6)便利店2家:7-11便利店、民田维德里商店

  (7)医疗美容中心1家:千颂伊医疗美容中心

  (二)盐田省级示范区定在盐田区壹海城商业步行街及其周边地区,涵盖商场超市、美容店、美发店、化妆品店、母婴生活馆、百货店、药店等。具体街道和经营点如下:

  1.街道

  壹海城商业步行街为南至海景二路、北至深盐路、西至海涛路与东和路交汇处、东至海山路,以马庙街为分隔线,左为五角形右为正方形区域内的商业步行街区域,以壹海城为主体,区域内商业区占地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

  2.主要经营点10家

  (1)百货商场1家: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沙头角深盐店

  (2)美容店1家:尚俪美容养生

  (3)美发店1家:海城丝情首脑美发店

  (4)化妆品店2家:膜法传奇、植物医生

  (5)母婴生活馆2家:可爱可亲、赑赑孕婴

  (6)百货店2家:魅力凯秀、铮海日用

  (7)药店1家:万泽大药房

  (三)罗湖市级示范区定在罗湖区翠竹路商业区及其周边地区,涵盖商场超市、美容店、美发店、药店等。具体街道和经营点如下:

  1.街道

  为南至东门北路、北至太宁路的商业聚集区域,全长1.3公里。

  2.主要经营点10家

  (1)百货商场1家:华润万佳(含专柜、超市)

  (2)美容店3家:一生美SPA会所、玛莎纤体美容养眼会所、菲特贝尔美容

  (3)美发店4家:金戈戈止脱生发黑发中心、阿玛尼美容美发、新东方形象、卡顿美发店

  (4)药店2家:世一堂大药房、永安堂大药房

  (四)光明市级示范区定在光明新区长春中路天虹商场及其周边地区,涵盖商场超市、美容店、美发店、便利店、药店等。具体街道和经营点如下:

  1.街道

  长春中路,北起民生大道南至振明路与长春中路圆盘交界处

  2.主要经营点9家

  (1)百货商场1家:天虹商场(含专柜、超市)

  (2)美容店1家:金领国际

  (3)美发店2家:美美职业美发、雅丽美发中心

  (4)药店4家:海王星辰长春健康药房、国大药房公明店、百姓大药房公明长春店、立丰大药房公明长春店

  (5)便利店1家:顶峰优质便利店

  (五)坪山市级示范区定在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深业东城上邸商业街,涵盖商场超市、美容店、药店等。具体街道和经营店如下:

  1.街道

  深业东城上邸商业街位于坪山街道办六联社区,区域内商业区占地面积约为1万平方米。

  2.主要经营点6家

  (1)商场超市1家:华润超市(含专柜、超市)

  (2)美容店3家:柏瑞堂美容养生馆、水漫美颜养生馆、雅丽妃美容店

  (3)药店1家:瑞草堂药店

  (4)便利店1家:源盛便民服务商店

  (六)龙华市级示范区定在龙华新区九方购物中心及其周边地区,涵盖超市、美发店、美甲店、母婴用品店、便利店、药店等。具体街道和经营点如下:

  1.街道

  龙华九方购物中心位于龙华新区人民路与腾龙路交汇处,龙华新区中央居住区,北临人民南路,西临腾龙路,占地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

  2.主要经营点13家

  (1)超市1家:华润万家超市

  (2)化妆品经营店2家:思意美妆店、玫瑰人生店

  (3)美发店2家:丝荟养发馆、领务人生美发连锁机构

  (4)美甲店2家:百德雅美甲美容店、指艺美甲店

  (5)母婴店3家:母婴乐店、皇家妈咪国际母婴馆、孕妇生活馆

  (6)药店1家: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九方大药房

  (7)便利店2家:万宁便利店、天虹微喔便利店

  (七)大鹏市级示范区定在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商业街,涵盖商场超市、化妆品专营店、美发店及药店。具体街道和经营点如下:

  1.街道

  位于大鹏街道中心商业区域,以岭南路为主体

  2.主要经营点7家

  (1)百货商场2家:华润万家(含美宝莲专柜、欧莱雅、韩束等专柜、超市),岁宝(含专柜、超市)

  (2)化妆品专营店1家:屈臣氏便利店

  (3)理发店2家:首脑美发,标榜形象设计

  (4)药店2家: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鹏新荣华健康药房、深圳市万泽医药有限公司大鹏万家分店

  四、建设标准

  (一)“一街”建设标准

  1.“一街”内所有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均纳入建设范围;

  2.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3.街道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工作;

  4.街区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

  5.街区内应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6.公众对街区化妆品经营秩序满意度达90%以上(有条件时采用)。

  (二)“多点”建设标准

  将“一街”内不存在的,周边地区存在的其它类型经营企业纳入建设范围。建设标准参照“一街”建设标准。

  (三)经营企业建设标准

  1.产品合法:企业能够100%提供所售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2.产品来源可追溯:建立购进台账,所售化妆品100%能够提供合法渠道(企业)出具的购货票据;

  3.质量合格:所售化妆品100%能够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标志)或规定的检验报告;

  4.仓储规范,企业所售化妆品100%按相应仓储条件保存;

  5.化妆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不得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不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6.企业有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落实;

  7.企业所售化妆品上级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有条件时采用);

  8.建立产品投诉处理记录。

  (四)监管部门建设标准

  1.有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并建立工作机制;

  2.示范创建计划达成率100%;

  3.示范区内所有企业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100%落实。监管部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示范区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指导,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4.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并按计划组织落实;

  5.示范区内案件查处率达100%并依法公开;

  6.在官方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7.上级抽查符合率达90%以上(有条件时采用);

  8.第三方调查符合率达90%以上(有条件时采用)。

  (五)行业组织

  1.有行业组织的,行业组织通过合法诚信经营倡议、开展培训教育等方式参与示范区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2.无行业组织的,监管部门应引导示范区内经营企业签定并遵守合法诚信经营公约。

  (六)消费者

  1.消费者在化妆品经营场所可获取消费安全常识及查询化妆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

  2.消费者对示范区建设满意度达到90%以上(有条件时采用)。

  (七)社会力量

  1.街道管理机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公共媒体及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区建设;

  2.相关社会力量签订责任书,倡导共创共建。

  五、实施步骤

  2016年我市示范区建设实施步骤如下:

  (一)方案制定阶段(4月)

  辖区局将确定的具体商业街和建设对象报市局保化处;市局细化工作步骤,制定下发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示范建设阶段(5至9月)

  被确定为我市2016年示范区所在的辖区局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的方案并报市局保化处。辖区局要根据建设标准,扎实开展示范区试点工作,提高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水平。

  (三)市局总结阶段(10月)

  10月18日前,我市2016年示范区所在的辖区局将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报市局保化处。保化处对我市示范区建设情况汇总后报省局。

  (四)考核评估阶段

  1.省级示范区的考评。省局将于下半年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示范区监督考核。此外,省局委托社会第三方对省级示范区工作是否达到建设标准进行评估。根据示范区监督检查结果及社会第三方评估结果,省局将对省级示范区建设成效进行考评。

  2.市级示范区的考评。10月31日前,市局将参照省级示范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我市市级示范区进行考评。此外,省局下半年将不定期组织对市级示范区进行随机监督考核,并视情况委托社会第三方对市级示范区建设成效进行抽查考核。

  3.省、市示范区综合考评。省级示范区考评结果占省局示范区综合考评的90%,市级示范区考评结果占省局示范区综合考评的1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建设是我省完善化妆品安全风险治理模式的重要举措。各级监管部门要站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的高度,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保障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与街道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化妆品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的作用,不断推动化妆品行业自律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示范区所在的辖区局要按照创建标准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网格化要求,根据守法意识、经营品种风险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将守法意识薄弱和经营进口化妆品的企业确定重点检查企业。采取规范指导与案件查处并重的工作方式,规范一批惩处一批,达到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不断提高化妆品质量和经营水平的目标,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同时,结合网格化监管要求,对示范区内企业监管实行痕迹化管理,单独分类、归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示范区所在的辖区局要加强对消费者及从业人员的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