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维视康科技有限公司等22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0日,自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月15日止。
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取消附件所列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特此公示。
附件: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单(共221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1216室;联系人:叶绿树、秦立赟,联系电话:2543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