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龙药通〔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深圳市丹竹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五联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55005996,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F05805)、深圳市中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青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55004761,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HYAA1C)现场检查确认,上述药店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