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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颐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沙河分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4-10-11 17:44字号:    

深市监南药通〔2024〕1号

  经监督检查,深圳市颐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沙河分店等1家药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对以下1家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药店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深圳市颐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沙河分店

粤BC7555620

91440300MA5GUU8N5H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药品

  上述药店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药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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