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宝公告〔2024〕039号
深圳市欧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生产的医用红外额温计产品被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到你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上屋大道257号203拟将《检验报告》(编号:CQ20242003号)及《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编号:CQ20242003A号)进行送达。经现场检查,你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培林、管理者代表李侦电话,均无人接听。2024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发短信告知法定代表人3日内到我局说明情况,截至目前未到我局说明情况。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8日将你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进行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检验报告》(编号:CQ20242003号)及《广东省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编号:CQ20242003A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及时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502办公室领取《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配合调查。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755-275978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