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药械化安全监管 > 通知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4-11-26 17:28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4〕187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4〕169号),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9日止。现公示期已届满,对期间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按有关要求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4年3月31日前)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市备案产品(产品清单见附件)。

  上述相关化妆品备案人不服产品被取消备案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取消备案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普通化妆品备案未年报产品清单(2024年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