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宝药通〔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料坑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755000024,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3X23W)、深圳市信德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永兴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55002406,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717108L)、深圳市中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华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55006933,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6UKA40Q)现场检查确认,上述药店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