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药械化安全监管 > 通知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养元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5-01-22 16:55字号:    

深市监宝药通〔2025〕1号

  经监督检查,深圳市养元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对以下3家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药店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深圳市养元谷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DA755001870

91440300MA5HPUXT7N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药品

2

深圳市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DB755001554

91440300MA5HKB596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药品

3

深圳市百姓家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DA755001743

91440300MA5ET46KXA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药品

  上述药店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药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5年1月20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