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罗药通〔2025〕1号
经监督检查,深圳市众医药房有限公司翠竹分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对该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药店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深圳市众医药房有限公司翠竹分店
粤DB755001194
91440300MA5H73JRX2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药品
上述药店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药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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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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