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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解除深圳市健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鸿昌分店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5-11-25 17:46字号:    

深市监宝药通〔2025〕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健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鸿昌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554315,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35876L)现场检查确认,上述药店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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