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南药通〔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深圳市金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A755010065,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HPPXB06)现场检查确认,上述药店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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