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龙药通〔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深圳市云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A755010574)现场检查确认,上述药店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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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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