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龙药通〔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深圳市康茴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A7550106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33LCM51)、深圳市鹊莱悦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A7550103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BUJJB95)现场检查确认,上述2家药店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6年6月12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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