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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关于解除深圳市药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保安分店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6-07-16 16:22字号:    

深市监龙药通〔2026〕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深圳市药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保安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55010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R47YT8U)现场检查确认,该药店已经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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