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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报告

来源:日期:2016-03-11 00:00字号: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质监、知识产权、价格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规章的行为;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考核,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设施和公共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质量实施情况考评,依法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责任;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开展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动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包括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设32个处室,以及市市场稽查局、企业注册局、价格监督检查局3个直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查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举报申诉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市药品行业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共22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3,900人,实有人数3,696人;离休11人,退休726人。具体如下:

  1.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编制数379人,实有人数528人;离休8人,退休175人(人员“编制数”是市编办新核定的;“实有人数”包含因工作需要从基层单位抽调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数。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的具体原因见本报告第七部分说明)。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4辆,均为定编车辆。

  2.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407人,实有人数384人;离休2人,退休10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8 辆,包括定编车辆22辆和非定编车辆16辆。

  3.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428人,实有人数425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0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0辆,均为定编车辆。

  4.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353人,实有人数360人;无离休人员,退休5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9 辆,均为定编车辆。

  5.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120人,实有人数123人;无离休人员,退休2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5 辆,均为定编车辆。

  6.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448人,实有人数352人;无离休人员,退休5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8辆,均为定编车辆。

  7.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443人,实有人数427人;离休1人,退休4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8辆,均为定编车辆。

  8.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125人,实有人数103人;无离休人员,退休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4辆,包括定编车辆11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9.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编制数28人,实有人数27人;无离休人员,退休7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均为定编车辆。

  10.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编制数45人,实有人数39人;无离休人员,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均为定编车辆。

  11.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125人,实有人数9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5 辆,均为定编车辆。

  12.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编制数169人,实有人数156人;无离休人员,退休55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0辆,包括定编车辆14辆和非定编车辆 46辆。

  13.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编制数115人,实有人数8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7辆,均为定编车辆。

  14.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查中心编制数70人,实有人数66人;无离休人员,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15.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举报申诉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2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16.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17.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编制数80人,实有人数66人;无离休人员,退休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8辆,包括定编车辆9辆和非定编车辆19辆。

  18.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编制数98人,实有人数73人;无离休人员,退休29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7 辆,包括定编车辆10辆和非定编车辆7辆。

  19.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213人,实有人数166人;无离休人员,退休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8辆,均为定编车辆。

  20.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105人,实有人数82人;无离休人员,退休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12 辆,均为定编车辆。

  21.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市药品行业技术审评认证中心)编制数23人,实有人数19人;无离休人员,退休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22.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编制数102人,实有人数93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9辆,包括定编车辆7辆和非定编车辆 2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2016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围绕市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目标,按全市部署科学编制市场监管领域的专项规划以及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十三五”规划,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开展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和后续监管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名称、住所(经营场所)、高管的商事登记负面清单制度;以建立健全商事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2.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查办大案要案,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以及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体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在重点产业领域加强专利联盟建设。

  3.深入打造“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做好《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出台后的宣贯实施工作;全面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完善标准工作机制,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工作改革的决定》,加快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加快推进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等创新制度的落地实施,树立行业标杆,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攀升。

  4.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力抓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社会满意度,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建设;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理顺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主渠道食品安全;强化专项治理,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风险交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综合协调,推动各方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全力保障我市食品药品安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319,340 万元,比2015年增加109,237万元,增长52%。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55,291万元、事业收入48,16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68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43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225万元、上年结转1,725万元、其他收入820万元。

  2016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319,340万元,比2015年增加109,237万元,增长52%。其中:人员支出80,785万元、公用支出23,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95万元、项目支出201,947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1.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和市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起编制全口径预算,新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是将我委主管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打造深圳标准战略资金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纳入部门预算;2.新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预算,将市发改委批复我委的食品安全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水平提升、国家药品进口口岸药检机构仪器设备购置等项目的2016年投资计划纳入部门预算;3.新纳入中央转移支付专项工作经费,将中央预下达的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部门预算;4.实施食品、药品民生工程,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增加工作经费;5.实施大质量和大标准建设,新增质量强市、标准化研究推广、碳核查等方面的经费投入;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新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一照一码”改革换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监测、“315消费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等业务经费;7.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增加事业支出、经营支出;8.按预算法要求将以前年度政府采购待支付资金(含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纳入当年预算。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

  (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预算47,300万元,由委本级进行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1.政府性基金2,30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我市农产品配送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及集贸市场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生产商的新型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的推广及应用。

  2.财政专项资金45,000万元,主要用于:(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专利奖及配套奖励,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2)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全面支持在经济、社会、城市、生态、文化以及政府服务各领域和全过程中有效践行打造深圳标准行动的项目,如国际国内标准研制项目、深圳标准研制项目、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机构、标准试点示范项目、产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深圳标准理论研究、深圳标准人才培育工程、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标准公益性项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事项等。

  (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预算68,61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498万元、公用支出3,0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8万元、项目支出55,355万元。

  1.人员支出8,49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3,07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68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4.项目支出55,355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4,231万元,主要用于: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对法律法规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监管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核发广告登记证,指导广告监测等工作;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 1,84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计分析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工作,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登记审核管理企业名称等工作;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1,10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推进食品监管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定食品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批和发证检验,承担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指导酒类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工程各项建设工作。具体目标任务包括: 全年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7,500批次,实现4.5批次/千人的食品抽检覆盖率, 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以香港现有检测覆盖率水平为参照,逐年提高深圳农产品检测覆盖率,利用重大民生工程资金新增投入定量检测经费,全年完成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37,500批次,实现全年定量检测达到2.5批次/千;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大快速检测频度和范围;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254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开展消费者素质教育,推动经营者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等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 2,628万元,主要用于:指导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绿色低碳的质量型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组织开展碳核查工作,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等工作;

  (6)计量管理业务325万元,主要用于: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开展涉及民生衡器的计量抽检,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计量认证实验室,监管能源计量等工作;

  (7)标准化管理业务286万元,主要用于:指导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打造深圳标准的格局,统筹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标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创新性、引领性的深圳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及其他标准化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705万元,主要用于: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查、监督抽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等工作;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39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分析评议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市场、商标印制,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规范整顿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等;

  (10)执法监管业务76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11)执法办案业务1,4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承担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等工作;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92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价格监管工作;

  (13) 补助社会团体300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 装备购置及修缮1,070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更新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5) 综合管理业务2,772万元,主要用于:创新改革课题的调研,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政务微博、微信以及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制定宣贯,热点和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药品监管业务1,06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推进药品监管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定药品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

  (1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6,346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8) 信息管理业务1,6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业务工作所需信息化软件网络的运行维护,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等工作;

  (19)严控类项目1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和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20)预算准备金 35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2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6,25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提升项目建设。

  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13,58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354万元、公用支出2,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2万元、项目支出1,705万元。

  (一)人员支出8,35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26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705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25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6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2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等;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54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21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11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3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160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142 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更新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5.综合管理业务42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14,79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283万元、公用支出2,2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5万元、项目支出2,033万元。

  (一)人员支出9,28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24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2,033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23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15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1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5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1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1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35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13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12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 2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10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160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180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更新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5.综合管理业务56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97 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7.严控类项目17 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四、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11,88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694万元、公用支出1,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4万元、项目支出1,400万元。

  (一)人员支出7,69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80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400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3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8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0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1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2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2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9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9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1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3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120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218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更新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办公场所的租金等;

  15.综合管理业务36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4,63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671万元、公用支出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8万元、项目支出775万元。

  (一)人员支出2,67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4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775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7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4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6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39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2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15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8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100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123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更新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5.综合管理业务18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严控类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13,24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581万元、公用支出2,0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0万元、项目支出2,240万元。

  (一)人员支出7,58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04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2,240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29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2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31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1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7.标准化管理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40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11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3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104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152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更新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5.综合管理业务44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信息管理业务1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

  17.严控类项目5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15,88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308万元、公用支出2,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3万元、项目支出2,592万元。

  (一)人员支出9,30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44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2,592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24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20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31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9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3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3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3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78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43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78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5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22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105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306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更新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5.综合管理业务42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7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7. 信息管理业务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

  18.严控类项目2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八、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4,08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128万元、公用支出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2万元、项目支出902万元。

  (一)人员支出2,12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4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902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4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4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1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1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1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1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32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13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51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13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14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20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204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更新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办公场所的租金等;

  15.综合管理业务146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严控类项目2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九、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预算1,29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47万元、公用支出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万元、项目支出481万元。

  (一)人员支出64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481万元,具体包括:

  1.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425万元,主要用于: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推进跨区域(跨境)消费维权合作;承担市消费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综合服务管理业务 21万元,主要用于:党团建设、纪检监察、妇女计生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宣贯等综合管理方面工作的开支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2 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严控类项目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的不足。

  十、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市公共信用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预算 1,83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778万元、公用支出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万元、项目支出847万元。

  (一)人员支出77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847万元,具体包括:

  1.信息管理业务834万元,主要用于: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应用及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制订信用信息业务标准、制度规范及对外查询服务;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系统维护、信息化建设及推进管理等工作,2016年将完成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新机房设备的安装、调试;重点完成中心承担的金信工程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开发和试运工作;配合业务部门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平;全面启动应急智能指挥中心的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局应急处置能力和执法效能;

  2.严控类项目1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的不足。

  十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4,04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141万元、公用支出6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3万元、项目支出911万元。

  (一)人员支出2,14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0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911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4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2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7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2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1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52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2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45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175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更新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办公场所的租金等;

  15.综合服务管理业务16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严控类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十二、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预算59,04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255万元、公用支出2,4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8万元、项目支出49,254万元。

  (一)人员支出6,25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41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9,254万元,具体包括:

  1.计量管理业务35,397万元,主要用于:(1)开展政府部门下达或授权的计量监督、产(商)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及执法检验、风险监测、强制性认证检验、生产许可检验、仲裁检验、质量鉴定以及其他政府任务,预计完成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查近16万批次;围绕化工、电子电器、纺织服装等重点领域,预计完成各类工业产品监督抽查 7,000余批次,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招标,通过市场化方式继续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支撑。(2)为企业提供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产品测试、产品认证、供应链品质保证检测和技术咨询与培训等技术服务,全年预计完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95万台件,产品质量检验60万批次;开展计量强检和民生计量工作,重点做好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强检工作,预计完成计量强检和民生计量40万台件。(3)建立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国家、省、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和进口计量产品检定,开展港澳地区计量器具、设备的检定/校准/测试工作;(4)承担能源计量、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监测、测试、评估、认证任务,开展碳足迹、水足迹、低碳认证、有毒有害物质测试等资源节约及循环再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与服务;(5)承担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防护与健康领域、消防产品和设施的检测、认证、评估、检查、验货等任务;(6)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以及其他商贸领域中的公证验货、履约验收、检验、鉴定评估等服务;(7)为产业链提供跨区域的第三方计量、检测、认证、检查、验货、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预计实施各类培训220期次,培训各类人才13,000多人次,服务企业6,400多家,有效增强客户粘性。(8)开展与产品市场准入相关联的产品标准、检测技术以及认证制度研究,开展国内外的相关技术交流与合作,为深圳产品进入全球市场提供一揽子技术解决方案。(9)开展标准符合性评价和认证技术研究,制定认证实施规则和相关标准,开展体系、产品和服务的认证工作,组建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搭建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公共计量、检测、认证服务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检测技术、检测装备和设施的共享服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10)利用“国家质检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基地”,提供科技成果的评估、鉴定、验收与转化等服务,开展专利技术的评估与标准转化服务。(11)承办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0,042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715万元,主要包括事业收入(含经营收入)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支出。

  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3,100 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深圳)政府投资项目和食品安全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项目。

  十三、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预算10,39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431万元、公用支出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5万元、项目支出6,700万元。

  (一)人员支出2,43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2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6,700万元,具体包括:

  1.标准化管理业务6,655万元,主要用于:标准技术研究、标准孵化应用、国内外标准及技术法规的采购供应、向社会及公众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WTO(TBT)信息网站建设、政策研究等;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和技术应用及研究、质量技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等技术服务。

  2.严控类项目4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支出。

  十四、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查中心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查中心预算2,27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72万元、公用支出2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万元、项目支出418万元。

  (一)人员支出1,37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18万元,具体包括: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支出33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和质量监管许可的各类前置审查事务,对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餐饮企业的相关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并管理审查工作资料和档案。

  2.装备购置及修缮业务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更新购置及所属房屋设备信息化系统的维修维护。

  3.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十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举报申诉中心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举报申诉中心预算96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1万元、公用支出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 万元、项目支出725万元。

  (一)人员支出19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2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25万元,具体包括:

  1.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648万元,主要用于:接听12315、12365、12358、12330等咨询举报申诉电话,受理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责范围的有关咨询、举报、申诉业务;负责接听件、转办件的分派、督办、反馈和统计分析;通过微信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向消费者提供业务指导等。

  2.信息管理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12315行政执法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运维费及申诉举报中心大厅整合项目运维费。

  3.装备购置及修缮费用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更新购置。

  4.综合服务管理业务 54万元,主要用于:党团建设、纪检监察、妇女计生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宣贯等综合管理方面工作的开支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

  5.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公务接待费。

  十六、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预算1,09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8万元、公用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万元、项目支出857万元。

  (一)人员支出17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857万元,具体包括:

  1.知识产权管理业务845万元,主要用于: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深圳专利申请、专利缴费以及各类专利综合业务;宣传推广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承担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性事务等支出。

  2.严控类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公务接待费和弥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十七、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预算17,28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006万元、公用支出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4万元、项目支出 13,886万元。

  (一)人员支出2,00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91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3,886 万元,具体包括:

  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12,72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13万台电梯的检验、1.6万台起重机的检验、1.3万台厂车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全市2千多台锅炉、7千多台压力容器、80多公里压力管道、600辆油罐车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及安全部件(附件)、锅炉介质的安全检验(含型式试验)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展特种设备及安全部件(附件)的生产许可评审、产品质量检验与鉴定、能效测试;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资格考试;接受委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与事故鉴定,特种设备安全监测平台运行经费等。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9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未支付款项。

  3.严控类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

  4.预算准备金22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十八、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预算4,50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09万元、公用支出2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3万元、项目支出2,190万元。

  (一)人员支出1,70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7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2,190万元,具体包括: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189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品种包括上百个,监测范围涵盖全市各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检测项目达60余个;农产品售前驻点抽检;对农产品进行的专项监测;对全市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质量安全进行风险监测;定期对全市农产品生产环境进行监测等。

  2.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

  十九、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 6,52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699万元、公用支出8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0万元、项目支出1,340万元。

  (一)人员支出3,69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340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27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3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9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5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 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2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57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42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2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9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26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102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更新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办公场所的租金等;

  15.综合管理业务25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 信息管理业务1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

  17. 严控类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二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 3,15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613万元、公用支出5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9万元、项目支出687万元。

  (一)人员支出1,61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6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687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5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4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0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3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1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1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5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4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1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装备购置及修缮127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更新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办公场所的租金等;

  14.综合管理业务17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5.严控类项目1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二十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市药品行业技术审评认证中心)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市药品行业技术审评认证中心)预算86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03万元、公用支出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万元、项目支出356万元。

  (一)人员支出40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356万元,具体包括:

  1.药品监管事务101万元,主要用于:药械行业管理工作,包括GSP认证管理,用于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宣传手册,购买认证证书,认证档案整理等; GSP认证工作临聘人员劳务派遣费用。

  2.不良反应监测事务190万元,主要用于:(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病例收集、核实、分析、上报评价工作,召集专家进行现场病例核查等。编印发放年度、季度分析报告,组织开展法规宣贯、业务培训等。(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病例收集、核实、分析、上报评价工作,召集专家进行现场病例核查等。编印发放年度季度分析报告,组织开展法规宣贯、业务培训等。(3)药物滥用监测,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病例收集、核实、分析、上报评价工作,召集专家进行现场病例核查等。编印发放年度季度分析报告,组织开展法规宣贯、业务培训等。(4)药师管理,开展药师岗位证办理,编印办事指南、年度分析报告等,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办证员法规宣贯等。

  3.综合管理业务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办公场地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等。

  4.装备购置及修缮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更新台式电脑等办公设备。

  5.严控类项目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二十二、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预算12,04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1,845万元、公用支出9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 万元、项目支出8,994万元。

  (一)人员支出 1,84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0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8,994万元,具体包括:

  1.药品监管事务3,188万元,主要用于:(1)药品监督抽验、药品委托检验、药品注册检验、药检资质认证、港澳及其他地区高校、企业等合作、 认证认可评审、 检定校准、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科研项目实施、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性检品检验、科研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劳务派遣等。(2)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医疗器械委托检验、医疗器械注册检验。(3)保健食品监督抽验、保健食品委托检验、保健食品注册检验。(4)化妆品监督抽验、化妆品委托检验、化妆品注册检验。

  2.装备购置及修缮业务298万元,主要用于:药检大楼日常维护、设备采购等。

  3.严控类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5,5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药品进口口岸药检机构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4,193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6,721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7,472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辖区局等10个派出机构、10个下属事业单位和1个挂靠管理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2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19万元,比2015年减少9万元,减少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相应压减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或市外有关单位来我委开展相关公务活动,按市委市政府有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规定进行接待的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6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65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30万元,减少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相应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448辆公务用车(含业务检测用车),比2015年增加28辆(增加原因:一是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实施要求,市政府批准新增24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二是所属技术机构增加4辆生产业务用车),车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业务检测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等费用开支。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委本级、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辖区局等10个派出机构、10个下属事业单位和1个挂靠管理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22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关于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说明

  本报告所列的各单位人员“编制数”是深编[2014]42号和深编办[2015]2号文核定的最新人员编制数,特别是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的人员编制数是按照“小机关、大基层”的原则设置的,在原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和原市药品监管局机关的人员编制数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个别辖区局的编制数也有所调整。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垂直管理单位,委、局机关与派出机构之间,以及派出机构相互之间,因工作需要人员交流调动较为频繁,特别是机关除制定政策、指导辖区局和基层所业务外,还承担着食品药品民生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抽查、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专项资金评审、发放等事务性工作,以及全市“质量强市办”、“食安办”、“两建办”、“商改办”、 “打假办”、“打传办”、“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等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全市大质量、大标准建设等工作,为高质高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机关从基层抽调了部分工作人员。由于这部分抽调人员的公用经费、综合管理经费在机关开支,因此本草案的“实有人数”按编制预算时各单位的实际在岗人数统计计算。

  2015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编办下达的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实施人员定岗工作,逐渐向基层分流,委本级综合考虑工作岗位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分流56人到辖区局。

  由于以上原因致使本报告中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有人数”超过了“编制数”,但全系统实有人数总额未超出人员编制数总额。

  二、名词解释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的资金补助,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粤财社[2015]369号),市财政部门下达我委2016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等工作,已列入部门预算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监管事务”科目。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8、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9、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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