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质监、知识产权、价格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规章的行为;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考核,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设施和公共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质量实施情况考评,依法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责任;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开展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动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包括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设32个处室,以及市市场稽查局、企业注册局、价格监督检查局3个直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查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举报申诉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市药品行业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市药品检验所(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共22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3,900人,实有人数3,760人;离休11人,退休681人。具体如下:
1.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因预算编制时机构和人员整合方案尚未下达,该单位含3个原预算编制单位,即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原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大队)编制数379人,实有人数584人;离休8人,退休173人(人员“编制数”是市编办新核定的;“实有人数”为3个原预算编制单位实有人员汇总数,包含因工作需要从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因而出现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六部分说明)。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8 辆,均为定编车辆。
2.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402人,实有人数368人;离休2人,退休10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5 辆,包括定编车辆19辆和非定编车辆16辆。
3.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预算编制时机构和人员整合方案尚未下达,该单位含2个原预算编制单位,即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编制数433人,实有人数457人;离休0人,退休99人(人员“编制数”是市编办新核定的;“实有人数”为2个原预算编制单位实有人员汇总数,原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的实有人数将根据职能整合情况进一步分配到罗湖、南山等其他辖区局,届时将不再有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六部分说明)。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1辆,包括定编车辆38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4.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353人,实有人数340人;无离休人员,退休5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6 辆,均为定编车辆。
5.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120人,实有人数120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3 辆,均为定编车辆。
6.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预算编制时机构和人员整合方案尚未下达,该单位含2个原预算编制单位,即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编制数448人,实有人数383人;无离休人员,退休6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7辆,包括定编车辆32辆和非定编车辆5辆。
7.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预算编制时机构和人员整合方案尚未下达,该单位含2个原预算编制单位,即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编制数443人,实有人数440人;离休1人,退休4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8辆,均为定编车辆。
8.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125人,实有人数9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2辆,包括定编车辆9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
9.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编制数28人,实有人数27人;无离休人员,退休7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均为定编车辆。
10.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编制数45人,实有人数3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均为定编车辆。
11.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125人,实有人数99人;无离休人员,退休5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2 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和非定编车辆7辆。
12.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编制数169人,实有人数157人;无离休人员,退休5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0辆,包括定编车辆14辆和非定编车辆 46辆。
13.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编制数115人,实有人数84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7辆,均为定编车辆。
14.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查中心编制数70人,实有人数65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15.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举报申诉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2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16.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17.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编制数80人,实有人数66人;无离休人员,退休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7辆,包括定编车辆9辆和非定编车辆18辆。
18.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编制数98人,实有人数70人;无离休人员,退休2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4 辆,包括定编车辆9辆和非定编车辆5辆。
19.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213人,实有人数156人;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5辆,均为定编车辆。
20.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105人,实有人数71人;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10 辆,均为定编车辆。
21.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市药品行业技术审评认证中心)编制数23人,实有人数17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22.市药品检验所(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编制数102人,实有人数99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9辆,包括定编车辆7辆和非定编车辆 2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2015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贯彻“大市场、大监管、大标准、大质量”理念,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1.打造深圳标准构建深圳质量发展新优势,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先锋城宏伟蓝图。包括:(1)全面打造“深圳标准”,建立打造深圳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和政策体系,研究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体系和“深圳标准”标识制度等。(2)深入推进“深圳质量”建设,推进质量立法工作、深圳质量指数建设,加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和质量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等。(3)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试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等。(4)加快推进全市广告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广告项目,推动国际互联网广告营销大会落户深圳等。(5)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服务水平,包括进一步优化“四证合一”、“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模式,完善标准技术、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6)加大服务前海力度,以企业信用评价为抓手,为前海招商引资提供选优、培良、提示、预警等服务。
2.全面深化改革,运用大数据思维,推进大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和监管方式创新。包括:(1)强化维护公平竞争的理念,充分发挥大市场在市场和质量监管履职体系中的核心基础作用。(2)发挥大市场大质量监管体制优势,不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效能。(3)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完善民生领域和安全领域日常监管。(4)完善维权工作机制,保障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消费环境。(5)完善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6)建立和完善集中执法办案体系。(7)推进大数据监管和信用监管,发挥大数据的信用约束作用。(8)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在全面覆盖基础上的随机抽查机制、在物联网技术基础上的问题追溯机制和在高新检测技术基础上的技术监管机制等。
3.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强化“大市场、大监管、大标准、大质量”依法监管履职体系。包括:(1)完成后续机构改革,重点建立设立与准入、许可与审核、服务与监管三方面的工作规范,继续完善大市场、大质量的协同善治机制体制。(2)强化基层监管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基层一线的执法监管力量,为基层改革创新和监管履职提供有力的支持。(3)加快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依法监管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4.围绕四个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队,提升大市场大质量监管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包括: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责任担当建设、加强机关活力建设。
第二部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210,102.80万元,比2014年增加31,822.80万元,增长17.8%,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50,933.16万元、事业收入41,237.5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337万元、上级专项补助412.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78万元、上年结转15,144.31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1.因取消药品医疗器械检测收费弥补检测成本、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前年度政府采购待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政策因素,相应增加财政预算拨款;2.根据实施食品药品民生工程、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需求,按照财政部盘活自有账户结余资金的要求,增加使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和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资金;3.差额事业单位业务拓展增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210,102.80万元,比2014年增加31,822.80万元,增长17.8%。
按预算单位划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49,924.90万元,其中: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48,052.05万元、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1,027.42万元、原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大队845.43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993.59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040.71万元,其中: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12,612.99万元、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1,427.72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657.39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804.14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878.41万元,其中: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11,588.06万元、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1,290.35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039.73万元,其中: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13,787.53万元、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1,252.20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292.27万元;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833.34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1,248.40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295.48万元;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2,572.99万元;市标准技术研究院5,801.62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查中心1,744.53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举报申诉中心574.16万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973.10万元;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17,399.04万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4,180.82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644.95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25.88万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市药品行业技术审评认证中心)1,009.27万元;市药品检验所(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5,068.08万元。
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59,947.67万元、公用支出27,87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20.48万元、项目支出110,463.80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1.实施食品、药品民生工程;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增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抽查经费,新设立电梯应急处置中心;3.实施大质量和大标准建设,新增质量强市、标准化研究推广、碳核查等方面的经费投入;4.因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增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以及药品GSP认证工作经费;5.深化商事登记改革,新增“四证合一”、“全流程网上登记”等业务经费;6.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增加事业支出、经营支出;7.按预算法要求将以前年度政府采购待支付资金纳入当年预算。
第三部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
(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48,052.0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276.51万元、公用支出3,46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3.67万元、项目支出36,940.78万元。
1.人员支出 6,276.5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3,461.0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373.6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4.项目支出36,940.78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1,312.4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对法律法规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监管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核发广告登记证,指导广告监测等工作;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 1,091.47万元,主要用于: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计分析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等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工作,对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登记审核管理企业名称等工作;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4,952.8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推进食品监管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定食品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批和发证检验,承担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指导酒类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工程各项建设工作。具体目标任务包括:全年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7,500批次,实现4.5批次/千人的食品抽检覆盖率, 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从而达到并超越香港抽检覆盖率9份/千人水平;利用重大民生工程资金新增投入定量检测经费1,560万元,全年完成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22,500批次,实现全年定量检测达到1.5批次/千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大快速检测频度和范围;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116.4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开展消费者素质教育,推动经营者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等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 2,966.95万元,主要用于:指导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绿色低碳的质量型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组织开展碳核查工作,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等工作;
(6)计量管理业务242.6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开展涉及民生衡器的计量抽检,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计量认证实验室,监管能员计量等工作;
(7)标准化管理业务166.01万元,主要用于:指导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打造深圳标准的格局,统筹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标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创新性、引领性的深圳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及其他标准化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 2,306.09万元,主要用于: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查、监督抽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等工作;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288.1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分析评议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市场、商标印制,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规范整顿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等;
(10)执法监管业务227.32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11)执法办案业务1,354.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领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辖区机构的执法工作,承担集中投诉举报等大批量案件线索的处理和指导工作,按规定负责案件审核等工作;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123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价格监管工作;
(13)信息管理业务913.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业务工作所需信息化软件网络的运行维护,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等工作;
(14)补助社会团体300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5)装备购置及修缮1,250.76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6)药品监管业务67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推进药品监管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定药品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
(1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5,492.01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8)综合管理业务2,606.78万元,主要用于:创新改革课题的调研,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政务微博、微信以及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制定宣贯,热点和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9)严控类项目125.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和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20)预算准备金 43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二)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1,027.4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45.86万元、公用支出 26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4.29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已纳入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中合并编制)。
1.人员支出645.8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267.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4.2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三)原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大队
原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大队预算845.4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53.48万元、公用支出 17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4.03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已纳入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项目支出中合并编制)。
1.人员支出553.4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177.9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4.0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10,993.5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655.17万元、公用支出2,843.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7.52万元、项目支出1,437.87万元。
(一)人员支出5,655.1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843.0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7.5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437.87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271.0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134.1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2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1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标准化管理业务8.5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
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50.20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8.知识产权管理业务37.8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9.执法监管业务69.8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0.执法办案业务129.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等;
11.价格监督检查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2.补助社会团体175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3.装备购置及修缮122.74 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4.综合管理业务263.2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5.严控类项目21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
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预算12,612.9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673.08万元、公用支出2,98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5.13万元、项目支出1,910.84万元。
1.人员支出6,673.0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2,983.9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5.1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4.项目支出1,910.84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23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15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4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50.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1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1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5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13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113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 12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8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175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291.48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5)综合管理业务532.2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严控类项目16.65 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二)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预算 1,427.7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91.28万元、公用支出331.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34万元、项目支出 358万元。
1.人员支出591.2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331.1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3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4.项目支出358万元,具体包括:
(1)执法办案(药械执法工作)358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
四、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9,657.3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346.32万元、公用支出2,42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7.26万元、项目支出1,078.31万元。
(一)人员支出5,346.3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425.5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7.2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078.31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27.1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74.5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62.5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8.5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5.计量管理业务8.3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6.标准化管理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7.12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8.知识产权管理业务9.7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9.执法监管业务210.01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0.执法办案业务12.7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等;
11.价格监督检查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2.补助社会团体150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3.装备购置及修缮192.33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办公场所的租金等;
14.综合管理业务284.3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5.严控类项目1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3,804.1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11.66万元、公用支出1,03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3.05万元、项目支出815万元。
(一)人员支出1,711.6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034.4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3.0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815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7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48.8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40.7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10.3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5.6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1.2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0.7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7.56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5.52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29.72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55.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5.1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110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78.80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5. 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85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6.综合管理业务225.5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7.严控类项目10.4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预算11,588.0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737.97万元、公用支出2,603.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6.11万元、项目支出 1,960.77万元。
1.人员支出5,737.9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2,603.2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6.1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4.项目支出1,960.77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3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21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68.8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8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120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8)知识产权管理业务18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9)执法监管业务6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0)执法办案业务183.5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等;
(11)价格监督检查业务10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2)补助社会团体119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3)装备购置及修缮167.5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4)综合管理业务342.9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5)信息管理业务8.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
(16)严控类项目59.4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二)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预算1,290.3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577.28万元、公用支出 225.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9.30 万元、项目支出 338 万元。
1.人员支出 577.28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 225.7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49.3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4.项目支出338万元,具体包括:
(1)执法办案(药械执法工作)338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
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
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预算13,787.5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934.44万元、公用支出3,19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0.34万元、项目支出2,261.42万元。
1.人员支出6,934.4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3,191.3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0.3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住房改革支出。
4.项目支出2,261.42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25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199.3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9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10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3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33.7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3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77.88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43.05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174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243.5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39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120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155.05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
(15)综合管理业务420.4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 信息管理业务6.9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
(17)严控类项目26.4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二)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
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预算1252.2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30.46万元、公用支出 21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7.38万元、项目支出 371万元。
1.人员支出530.4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213.3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7.3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4.项目支出371万元,具体包括:
(1)执法办案(药械执法工作)371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等日常监管专项工作。
八、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坪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3,292.2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78.16万元、公用支出71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2.05万元、项目支出847.10万元。
(一)人员支出1,378.1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14.9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2.0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847.10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9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7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6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2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2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1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1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8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21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5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2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25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194.69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办公场所的租金等;
15.综合管理业务122.42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严控类项目28.9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九、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预算833.3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75.58万元、公用支出8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89万元、项目支出314.52万元。
(一)人员支出375.5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4.3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8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314.52万元,具体包括:
1.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311.78万元,主要用于: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推进跨区域(跨境)消费维权合作;承担市消费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严控类项目2.74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的不足。
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预算1,248.4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560.90万元、公用支出8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61万元、项目支出490.69万元。
(一)人员支出560.9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5.2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1.6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490.69万元,具体包括:
1.信息管理业务477.29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信息化推进管理、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三个方面。其中:信息化推进管理主要包括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2015年将完成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房改造和核心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重点完成金信工程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开发和试运行工作;启动信息化“双活”系统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数据异地备份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数据安全工作水平。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主要包括负责全系统业务档案的管理以及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对外查询服务;
2.严控类项目13.4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的不足。
十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3,295.4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33.62万元、公用支出74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8.92万元、项目支出789.30万元。
(一)人员支出1,433.6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43.6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8.9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789.30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52.6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6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50.0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21.6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1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36.70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4.57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7.52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49.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2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45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231.74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办公场所的租金等;
15.综合服务管理业务196.1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严控类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十二、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预算42,572.9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321.39万元、公用支出2,39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6.42万元、项目支出33,959.34万元。
(一)人员支出5,321.3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395.8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6.4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33,959.34万元,具体包括:
1.计量管理业务32,280.16万元,主要用于:(1)开展政府部门下达或授权的计量监督、产(商)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及执法检验、风险监测、强制性认证检验、生产许可检验、仲裁检验、质量鉴定以及其他政府任务,预计完成食品及餐饮具监督抽查近15万批次;围绕化工、电子电器、纺织服装等重点领域,预计完成各类工业产品监督抽查 6,000余批次,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招标,通过市场化方式继续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支撑。(2)为企业提供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产品测试、产品认证、供应链品质保证检测和技术咨询与培训等技术服务,全年预计完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90万台件,产品质量检验50万批次;开展计量强检和民生计量工作,重点做好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强检工作,预计完成计量强检和民生计量40万台件。(3)建立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国家、省、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和进口计量产品检定,开展港澳地区计量器具、设备的检定/校准/测试工作。(4)承担能源计量、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监测、测试、评估、认证任务,开展碳足迹、水足迹、低碳认证、有毒有害物质测试等资源节约及循环再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与服务。(5)承担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防护与健康领域、消防产品和设施的检测、认证、评估、检查、验货等任务。(6)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以及其他商贸领域中的公证验货、履约验收、检验、鉴定评估等服务。(7)为产业链提供跨区域的第三方计量、检测、认证、检查、验货、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预计实施各类培训220期次,培训各类人才13,000多人次,服务企业6,400多家,有效增强客户粘性。(8)开展与产品市场准入相关联的产品标准、检测技术以及认证制度研究,开展国内外的相关技术交流与合作,为深圳产品进入全球市场提供一揽子技术解决方案。(9)开展标准符合性评价和认证技术研究,制定认证实施规则和相关标准,开展体系、产品和服务的认证工作,组建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搭建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公共计量、检测、认证服务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检测技术、检测装备和设施的共享服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10)利用“国家质检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基地”,提供科技成果的评估、鉴定、验收与转化等服务,开展专利技术的评估与标准转化服务。进行此(11)承办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057.8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621.38万元,主要包括事业收入(含经营收入)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支出。
十三、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预算5,801.6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026.05万元、公用支出50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9.65万元、项目支出2,845.56万元。
(一)人员支出2,026.0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00.3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9.6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2,845.56万元,具体包括:
1.标准化管理业务2,654.73万元,主要用于:标准技术研究、国内外标准及技术法规的采购供应、向社会及公众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WTO(TBT)信息网站建设、政策研究等;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和技术应用及研究、质量技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等技术服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4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50.83万元,主要包括事业收入(含经营收入)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支出。
十四、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查中心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查中心预算1,744.5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55.76万元、公用支出16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76万元、项目支出425.82万元。
(一)人员支出955.7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62.1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0.7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425.82万元,具体包括: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96.3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和质量监管许可的各类前置审查事务,对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餐饮企业的相关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并管理审查工作资料和档案。2015年预计现场审查400家次食品企业、4824家次餐饮企业;
2.装备购置及修缮业务127.17万元,主要用于:新设办公场所改造及新增人员办公设备购置;
3.严控类项目2.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十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举报申诉中心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举报申诉中心预算574.1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121.40万元、公用支出2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39 万元、项目支出 409.33万元。
(一)人员支出121.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21.0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3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409.33万元,具体包括:
1.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368.93万元,主要用于:接听12315、12365、12358、12330等咨询举报申诉电话,受理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责范围的有关咨询、举报、申诉业务;负责接听件、转办件的分派、督办、反馈和统计分析;通过微信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向消费者提供业务指导等;
2.综合服务管理业务 39.58万元,主要用于:党团建设、纪检监察、综合培训、妇女计生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宣贯、行政综合管理等工作方面的开支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
3.严控类项目0.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公务接待费。
十六、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预算973.1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9.25万元、公用支出1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6万元、项目支出832.46万元。
(一)人员支出99.2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8.9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4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832.46万元,具体包括:
1.知识产权管理业务818.32万元,主要用于: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深圳专利申请;宣传推广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承担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性事务等支出;
2.严控类项目14.1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公务接待费和弥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十七、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预算17,399.0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1,681.98万元、公用支出849.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50.05万元、项目支出 14,417.22 万元。
(一)人员支出 1,681.9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849.79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50.0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 14,417.22 万元,具体包括:
1.特种设备检测13,202.8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13万台电梯的检验、1.5万台起重机的检验、1.3万台厂车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全市2千多台锅炉、7千多台压力容器、60多公里压力管道、600辆油罐车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建立电梯应急处置中心专项经费等;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 918.26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76.0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弥补公务用车运行费定额不足;
4.预算准备金22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十八、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预算4,180.8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32.65万元、公用支出279.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40万元、项目支出2,536.91万元。
(一)人员支出1,132.6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79.8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1.4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2,536.91万元,具体包括: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249.97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品种包括上百个,监测范围涵盖全市各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检测项目达60余个;农产品售前驻点抽检;对农产品进行的专项监测;对全市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质量安全进行风险监测;定期对全市农产品生产环境进行监测等;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85.68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1.2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公务接待费。
十九、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 4,644.9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008.40万元、公用支出914.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4.80万元、项目支出1,257.65万元。
(一)人员支出2,008.4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14.1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4.8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1,257.65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212.3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116.9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9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3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 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25.3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12.9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17.2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53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51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11.2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127.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20.60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补助社会团体56万元,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经费补助;
14.装备购置及修缮163.15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办公场所的租金等;
15.综合管理业务241.65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6. 信息管理业务8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
17. 严控类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二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 1,125.8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40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万元、项目支出684.12万元。
(一)人员支出0万元(该单位为新成立单位,由于我委机构改革等原因,该单位在岗人员的编制还在委机关和其它分局,工资发放也随编制在我委其它单位发放,因此该单位没有相应人员支出)。
(二)公用支出404.7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684.12万元,具体包括:
1.市场规范管理业务53.7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市场监管、广告活动、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的查处职责、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合同违法行为;
2.市场准入管理业务47.5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商事主体提交年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54.6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食品质量监督、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监管辖区餐饮餐具集中消毒工作,配合落实辖区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安全监督工作;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17.6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按规定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5.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业务25.7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深圳质量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推动辖区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组织推进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计量管理业务5.3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督管理计量校准机构、能源计量,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等;
7.标准化管理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辖区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业务23.80万元,主要用于:受理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建设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9.知识产权管理业务12.2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辖区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整顿辖区知识产权代理市场,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0.执法监管业务8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1.执法办案业务51.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市场和质量、食品领域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各监管所的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工作等;
12.价格监督检查业务8.20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规范辖区行业明码标价,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
13.装备购置及修缮178.42万元,主要用于除软件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之外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资产的购置,所属房屋、设备等资产的修缮维护,办公场所的租金等;
14.综合管理业务181.70元,主要用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业务宣传,法律法规宣贯,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党团建设、妇女、计生活动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开支;
15.严控类项目13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二十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市药品行业技术审评认证中心)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市药品行业技术审评认证中心)预算1,009.2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60.61万元、公用支出29.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01万元、项目支出653.95万元。
(一)人员支出260.6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9.7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0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653.95万元,具体包括:
1. 装备购置及修缮经费4.90万元,主要用于:更新台式电脑等办公设备;
2.药品监管事务360.37万元,主要用于:药械行业管理工作,包括GSP认证管理,用于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宣传手册,购买认证证书,组织认证检查员开展业务培训,认证档案整理等;GSP认证专家评审,支付专家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现场认证劳务费及GSP认证工作临聘人员劳务派遣费用;
3.不良反应监测事务183.75万元,主要用于:(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病例收集、核实、分析、上报评价工作,召集专家进行现场病例核查等。编印发放年度、季度分析报告,组织开展法规宣贯、业务培训等。(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病例收集、核实、分析、上报评价工作,召集专家进行现场病例核查等。编印发放年度季度分析报告,组织开展法规宣贯、业务培训等。(3)药物滥用监测,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病例收集、核实、分析、上报评价工作,召集专家进行现场病例核查等。编印发放年度季度分析报告,组织开展法规宣贯、业务培训等。(4)药师管理,开展药师岗位证办理,编印办事指南、年度分析报告等,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办证员法规宣贯等;
4. 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64.58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5.综合管理34.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办公场地维修保养等;
6.严控类项目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二十二、市药品检验所(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市药品检验所(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预算 5,068.0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1,358.41万元、公用支出908.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73.65 万元、项目支出 2,527.84 万元。
(一)人员支出 1,358.4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908.1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73.6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 2,527.84 万元,具体包括:
1. 装备购置及修缮业务138.89万元,主要用于:药检大楼日常维护、设备采购等;
2.药品监管事务2,105.95万元,主要用于:(1)药品监督抽验、药品委托检验、药品注册检验、药检资质认证、港澳及其他地区高校、企业等合作、认证认可评审、 检定校准、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科研项目实施、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性检品检验、科研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等。(2)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医疗器械委托检验、医疗器械注册检验。(3)保健食品监督抽验、保健食品委托检验、保健食品注册检验。(4)化妆品监督抽验、化妆品委托检验、化妆品注册检验;
3.综合管理事务275万元,主要用于人事综合管理等;
4.严控类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不足。
第四部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安排。据此,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虚拟指标)共计33,434.10万元,按当年预计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26,887.48万元(包括财政性资金安排指标10,584.3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安排指标16,303.18万元),指标剩余6,546.62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款项。
第五部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辖区局等10个派出机构、10个下属事业单位和1个挂靠管理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1.04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810.4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128.26万元,比2014年减少0.31万元,基本持平。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或市外有关单位来我委开展相关公务活动,按市委市政府有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规定进行接待的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1,682.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 0万元,与2014年0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682.78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2,810.09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420辆公务用车(含业务检测用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业务检测等公务活动,由于2014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行政单位实施了公务用车改革,因此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预算大幅减少。
第六部分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工作部门设置和职责的通知》(深府[2014]40号)组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划入。2014年8月,按照市财政委的统一部署,我市启动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此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改革未完全到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尚未批复明确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为确保2015年预算的及时编制和执行,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经与市财政委沟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仍然按照当时的机构状态进行编报,即由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等20个单位和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等7个单位共计27个预算单位组成。
截至2015年1月中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先后印发了深编[2014]42号和深编办[2015]2号文,明确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此时市财政委已对2015年部门预算(一上)进行了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存量项目经费预下达,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也根据工作开展需要预执行了部分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有关规定,此种情况下,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已不能按照新的机构设置进行重新编制或调整更改,因此,为了既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改革进程统一,又能如实体现预算编制的实际情况,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草案对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按如下原则进行表述:
1.按照人财物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要求,所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3个直属单位均不独立核算,不单独编制预算,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预算由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原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大队等3个二级预算组成,其中:项目支出预算已全部编入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因人员调配等工作尚未确定,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原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大队的基本支出预算仍然各自独立编制。
2.根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辖区局等派出机构的设置,将原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各分局和原市药品监管局所属各分局分别按地域合并到对应的辖区局进行表述,其中:福田辖区局预算由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和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2个二级预算组成,宝安辖区局预算由原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和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2个二级预算组成,龙岗辖区局预算由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和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2个二级预算组成,罗湖、南山、盐田、龙华、光明、坪山、大鹏辖区局由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分局预算划入组成。
3.所属10个事业单位和1个挂靠管理单位为委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关于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说明
本草案所列的各单位人员“编制数”是深编[2014]42号和深编办[2015]2号文核定的最新人员编制数,特别是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及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的人员编制数是按照“小机关、大基层”的原则设置的,在原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和原市药品监管局机关的人员编制数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个别辖区局的编制数也有所调整。而草案所列示的“实有人数”是按预算编制时原市市场监管局和原市药品监管局各单位的实有人数整合汇总而成的。因此,草案列示的人员“编制数”与“实有人数”分属不同时点,可比性不强。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垂直管理单位,委、局机关与派出机构之间,以及派出机构相互之间,因工作需要人员交流调动较为频繁,特别是机关除制定政策、指导辖区局和基层所业务外,还承担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抽查、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专项资金评审、发放等事务性工作,以及全市“质量强市办”、“食安办”、“两建办”、“商改办”、 “打假办”、“打传办”、“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等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全市大质量、大标准建设等工作,为高质高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机关从基层抽调了部分工作人员。由于这部分抽调人员的公用经费、综合管理经费在机关开支,因此本草案的“实有人数”按编制预算时原市市场监管局和原市药品监管局各单位的实际在岗人数统计计算。
由于以上原因致使本草案中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有人数”超过了“编制数”,但全系统实有人数总额未超出人员编制数总额。
目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正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重新梳理三级管理职责,按照人员编制数重新定员定岗。
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7.“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