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190号
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销售的铅酸蓄电池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铅酸蓄电池。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0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均为流通领域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依据GB/T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编号:CCGF-SZ-072-2022)(详见深圳市局官方网站“专题服务-质量发展与监督-产(商)品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铅酸蓄电池的20小时率容量、-18℃低温启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耐振动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