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228号
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行车记录仪、电视机、耳机、办公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生活器具、冬季电暖器具、光伏并网逆变器、运动用球和球拍等9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行车记录仪、电视机、耳机、办公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生活器具、冬季电暖器具、光伏并网逆变器、运动用球和球拍。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40家受检单位的22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4家受检单位的42批次产品,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45家受检单位的74批次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71家受检单位的108批次产品。流通领域发现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59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行车记录仪
本次抽查了我市6家生产企业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8898-2011)、《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3837-201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行车记录仪产品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骚扰功率”等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电视机
本次抽查了我市14家受检单位的2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发现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7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8898-2011)、《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3837-2012)、《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GB/T9254.1-2021)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电视机产品的“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要求”、“机械强度”、“端子”、“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端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30MHz-1000MHz辐射骚扰/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耳机
本次抽查了我市16家受检单位的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发现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5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8898-2011)、《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3837-201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信息技术类耳机产品的“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机械强度”、“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等3个项目;对音视频类耳机产品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机械强度”、“外接软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骚扰功率”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四)办公设备
本次抽查了我市12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发现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7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GB/T9254.1-2021)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办公设备产品的“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抗电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骚扰/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五)网络连接设备
本次抽查了我市10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发现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6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254-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网络连接设备产品的“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设备”、“抗电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骚扰/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六)生活器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43家受检单位的6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发现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织物蒸汽机的特殊要求》(GB4706.84-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7-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GB4706.24-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生活器具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22.46(含附录R))/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耐热和耐燃/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七)冬季电暖器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12家受检单位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发现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9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8-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冬季电暖器具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电热毯产品不测)”、“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热毯产品不测)”、“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电热毯产品不测)”、“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电热毯产品不测)”、“结构(不包括22.46(含附录R))”、“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八)光伏并网逆变器
本次抽查了我市3家生产企业的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NB/T32004-201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的“保护连接和接地”、“接触电流”、“冲击耐受电压”、“电气参数”、“效率要求”、“谐波和波形畸变”、“功率因数”、“直流分量”、“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九)运动用球和球拍
本次抽查了我市24家受检单位的3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发现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篮球》(GB/T22868-2008)、《排球》(GB/T22882-2008)、《乒乓球拍》(GB/T23115-2008)、《羽毛球拍及部件的物理参数和试验方法》(GB/T32608-2016)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篮球产品的“质量”、“圆周长”、“圆周差”、“气密性”、“反弹高度”、“耐冲击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排球产品的“质量”、“圆周长”、“圆周差”、“气密性”、“反弹高度”、“耐冲击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乒乓球拍产品的“开胶”、“缺粒”、“胶粒片颜色、胶粒片、海绵”、“粘合剂总厚度”、“球拍外观”、“光泽度”、“粘接结合力”、“胶粒分布密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羽毛球拍产品的“球拍总长度”、“球拍宽度”、“球拍拍弦面长度”、“球拍拍弦面宽度”、“球拍对称点偏差”、“歪度”、“翘度”、“拍弦直径”、“拍弦抗拉力”、“拍弦延伸率”、“拍杆抗压强度”、“抗扭强度”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