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32号
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的防爆电气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防爆电气产品。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生产领域30家受检单位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依据《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T3836.2-2021)、《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T3836.3-2021)、《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T3836.4-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3836.4-201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标志、抗冲击试验、温度测定、热剧变试验、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加紧试验、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型式试验、隔爆结合面、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火花点燃试验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隔爆接合面、抗冲击试验。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深圳市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