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64号
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非医用口罩等2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非医用口罩、非医用口罩用熔喷布。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87家受检单位的16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0家受检单位的3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60家受检单位的12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7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5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非医用口罩
本次在我市抽查了82家受检单位销售的160批次非医用口罩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15家受检单位的29批次产品,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60家受检单位的121批次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了7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4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普通防护口罩》(T/CTCA7-2019)、《民用卫生口罩》(T/CNTAC55-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GB/T38880-202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非医用口罩产品的细菌过滤效率、颗粒物过滤效率、通气阻力、呼气阻力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颗粒物)过滤效率、细菌过滤效率、通气阻力。
(二)非医用口罩用熔喷布
本次抽查了我市5家受检单位5批次产品,均为生产领域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儿童口罩技术规范》(GB/T38880-2020)、《普通防护口罩》(T/CTCA7-2019)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非医口罩用熔喷布产品的颗粒物过滤效率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深圳市非医用口罩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