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销售的机顶盒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8898-2011),对机顶盒产品有关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4家受检单位销售的8批次产品,检验项目108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13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50%,不合格项目发现率12%。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流通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4家独立商超抽查产品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0%;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我市3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6.7%。
(二)从产品类型抽查结果分析,抽查音视频类网络机顶盒6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6.7%;抽查电信终端类网络机顶盒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从不合格项目抽查结果分析,发现音视频网络机顶盒类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防火”项目不合格各4项次、“绝缘要求”项目不合格1项次。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8年机顶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机顶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