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销售的卫生用品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T20810-2006)《擦手纸》(GB/T24455-2009)《厨房纸巾》(GB/T26174-2010),对纸巾纸、湿巾、纸尿裤(片、垫)、卫生巾(垫)、卫生纸、擦手纸、厨房用纸、其他一次性卫生用品等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杀菌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52家受检单位销售的135批次产品,检验项目777项次,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样品。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生产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我市6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
(二)从流通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连锁商超抽查产品41批次;在独立商超抽查产品94批次。
(三)从产品类型抽查结果分析,抽查纸巾纸类产品31批次;抽查湿巾类产品27批次;抽查纸尿裤(片、垫)类产品15批次;抽查卫生巾(垫)类产品27批次;抽查卫生纸类产品18批次;抽查擦手纸类产品4批次;抽查厨房用纸类产品4批次;抽查其他一次性卫生用品类产品9批次。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附件:2018年卫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