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照明产品及控制装置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等(GB7000系列)、《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16844-2008)、《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19501.14-2009),对照明产品及控制装置进行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19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45批次产品,其中抽查生产企业6家10批次,经营单位13家3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7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并敬告生产者、销售者。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6年照明产品及控制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照明产品及控制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