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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木制柜、儿童家具和双层床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7-05-05 11:42字号:    

  2016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木制柜、儿童家具和双层床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分别依据行业标准《木制柜》(QB/T 2530-2011)、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和《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1部分:要求》(GB 24430.1-2009)对木制柜的甲醛释放量、加载稳定性、空载稳定性等8个项目,对儿童家具的边缘及尖端、稳定性试验、产品甲醛释放量、警示标识等11个项目,对双层床的结构、上层床安全栏板、儿童用双层床间隙要求等10个项目进行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7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35批次产品,包括木制柜12批次、儿童家具18批次,双层床5批次,抽查生产企业3家5批次,经销单位4家3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儿童家具的其他、警示标识等项目,双层床的上层床安全栏板、儿童用双层床间隙要求、用户指南、标志等项目。

  (一)儿童家具:其他

  儿童家具中其他项目指结构安全项中,除边缘及尖端、突出物等项目外的其他安全要求,本次抽查产品中,一款儿童家具柜类产品,高度超过600mm,未提供连接件,也未要求固定,标准要求“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mm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在倾翻的情况下容易给儿童造成较重的伤害,因此存在安全隐患。

  (二)儿童家具:警示标识

  根据标准规定: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岁~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警示标识是对可能存在的误用或错误安装给出警示,以避免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此项不合格的产品,可能给儿童家具的选购、安装及家长的监护带来不便。

  (三)双层床:上层床安全栏板

  上层床安全栏板不合格,主要存在几个方面,一是安全栏高度不足;二是安全栏间隙不符合要求;三是未标注永久性的床褥最大高度标志线。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可能由于安全栏高度不足或者未标注床褥最大高度标志线,放置床褥后,床褥以上的安全栏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造成上铺的使用者从床铺上滚落的风险。而栏板间隙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存在对使用者肢体造成伤害的潜在风险。

  (四)双层床:儿童用双层床间隙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床结构的其他所能接近的间隙或空隙应小于等于25mm、大于等于12mm,或在60mm和75mm之间,或大于等于200mm。如果儿童用双层床间隙不满足标准要求,则可能会存在伤害儿童肢体的风险。

  (五)双层床:用户指南、标志

  根据标准规定:双层床的用户指南中应包含:“指出床褥的上面应不超过床上标记线的说明”,双层床上应标注“床褥上面应不超过的永久性刻度线”,如果用户指南缺少相关内容,双层床产品上无“床褥上面应不超过的永久性刻度线”,可能导致用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床褥,从而导致安全栏板的防护作用降低,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6年木制柜、儿童家具和双层床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木制柜、儿童家具和双层床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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