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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皮具箱包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7-05-05 11:39字号:    

  2016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皮具箱包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行业标准《背提包》(QB/T 1333-2010)、《旅行箱包》(QB/T 2155-2010),对皮具、箱包产品的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振荡冲击性能、标志标签等4个项目进行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17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30批次产品,包括背提包24批次、旅行箱包6批次,抽查生产企业11家15批次,经销单位6家1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4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振荡冲击性能、标志标签。

  (一)振荡冲击性能

  振荡冲击性能是通过模拟实际使用过程中箱包各部件经受振荡冲击作用后能否保持其正常使用性能的重要考核指标。用于考核箱包的背带、提把、侧提把、拉杆等部件与包(箱)体的结合牢固度,还考核这些部件本身的断裂强度,同时还考核包(箱)体面料断裂性能、缝合工艺等综合性能,以及箱包产品在承受载荷和冲击时整体结构耐用性能。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表明箱包产品的整体结构耐用性能差,背带、提把、侧提把、拉杆等部件与包(箱)体的结合部位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开裂、甚至断裂现象,严重影响箱包产品的正常使用。

  (二)标志标签

  作为产品质量的一部分,标志、标签是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重要参照因素之一。正确完善的标志可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的选择,反之则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不能明确识别产品的基本信息与优劣程度。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6年皮具箱包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皮具箱包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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