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GB 27887-2011),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的一次动态试验、带扣加载开启力、标识和说明书等3个项目进行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13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32批次产品,其中抽查生产企业1家3批次,经销单位12家2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动态试验、带扣加载开启力、标识和说明书。
(一)动态试验
动态试验项目主要是考核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在意外碰撞过程中对儿童乘员的安全保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该项目不合格时,可能导致头部撞击、身体躯干或脊椎承受超负荷的冲击和腹腔内器官的损伤等危险。本次抽检发现的具体情况为:(1) 头部水平位移超标。这是指在发生碰撞事故或急刹车时,汽车安全座椅对内的儿童乘员的约束效果不够好,头部往前惯性冲击距离较大,容易造成头部与前方物体的撞击,从而导致严重的伤害;(2)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主要零部件损坏。在碰撞测试过程中主要零部件的损坏可能直接影响产品的整体性能,失去有效的安全防护功能,甚至可能因为损坏而飞溅的零部件的对车内的乘员造成伤害;(3)产品功能缺陷。由于产品某部分功能的缺陷或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导致产品整体性能丧失,发生意外时,无法对儿童乘员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也或直接无法正常安装使用。
(二)带扣加载开启力
此次检验的带扣加载开启力项目主要是检测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防小孩误用功能和发生意外后带扣的易用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带扣开启力过小,锁紧的带扣可能会被儿童乘员轻易打开而失去应有的安全保护功能;但如果带扣开启力过大,可能会导致发生意外后,被约束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上的儿童乘员无法轻易地被施救人员打开,延误救护时机。
(三)标识和说明书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在安装使用时,需要对应相应的车型和座椅接口,安装程序较复杂,使用警示较多,因此,标准对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有严格的要求,以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的安装使用方法,避免消费者错误安全座椅而给出行儿童带来的风险。本次抽检发现具体情况为:(1)产品说明书中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方法描述不清晰,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或错误使用,从而导致其对儿童乘员的安全保护功能下降或丧失,存在安全风险。(2)产品说明书中缺失国家标准要求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说明和使用警告说明。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6年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