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互联网购物平台服装、床上用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抽查范围包括深圳互联网购物平台、利用非深圳互联网购物平台销售的深圳经营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对服装、床上用品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等8个项目进行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48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50批次产品,其服装类38家40批次、床上用品类10家10批次;共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并敬告生产者、销售者(含购物平台)。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6年互联网购物平台服装、床上用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互联网购物平台服装、床上用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