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电灭蚊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灭虫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7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挥发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81-2006),对电灭蚊器具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及耐燃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16家受检单位的30批次产品,其中(标称)深圳企业生产产品1批次。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1批次,发现(标称)深圳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1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经检验,本次电灭蚊器具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电气绝缘、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对防触电保护的要求是: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使其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若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可能导致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意外触电,造成人身伤害。共有15批次该项目不合格。
(二)输入功率和电流
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对输入功率和电流有明确的偏差值,其目的是让使用者能按其明示的功率正确的配用电源。本次抽检的问题主要为:实测值明显大于要求值,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在使用该电灭蚊器具时电源过载,有着火的危险。共有1批次该项目不合格。
(三)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该项目检查器具在正常工作时的发热条件下是否会使产品的绝缘性能下降,从而造成使用者在正常使用时容易发生触电危险。共有5批次该项目不合格。
(四)结构
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对结构的要求较多,总概述为器具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合理的电气布局、恰当的防水、防触电、防过压等保护。本次抽检的问题主要为:输出格栅之间的电压在断开电源1s后超过34V;昆虫收集器为可拆卸部件,拆下该部件后B型探棒可触及扇叶易触及运动部件。共有15批次该项目不合格。
(五)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插入输出插座的器具的插脚的尺寸应与输出插座的尺寸一致。插脚的尺寸和啮合面应与GB1002中列出的相应尺寸一致。本次抽检的问题主要为:直插式插脚的尺寸不满足GB1002要求。共有11批次该项目不合格。
(六)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的要求表现为器具应提供可靠的接线端子或等效装置来进行外部导线的连接。本次抽检的问题主要为:电源连接端子未可靠固定,松脱时可与易触及的未接地金属部件接触。共有2批次该项目不合格。
(七)电气绝缘、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该项目检查产品初、次级电路之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否过小,是否对使用者直接造成电击危险。本次抽检的部分问题为:初级电路与次级电路之间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不符合标准要求。共有11批次该项目不合格。
(八)耐热和耐燃
电灭蚊器具在使用中,由于电流过大或非正常工作、接触点闪络等原因,会导致支撑带电部件的非金属材料,或靠近的非金属材料产生较高的温度、变软、绝缘性能降低,甚至着火。因此要求产品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外壳、PCB板等)在一定的条件下应耐热,不易变形、软化,不影响防触电安全等级和能有效的阻止火焰蔓延。本次抽检的问题主要为:格栅支撑件不能通过针焰试验。共有4批次该项目不合格。
二、抽查警示及消费提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选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电灭蚊器具上应标出其型号规格、企业名称、额定电压、额定输入功率等,标识是否字迹清晰并持久耐用。电灭蚊器具上应标有危险高压标志或者“危险:高压”的警告语,且标志高度至少为10mm,或警告语字符高度至少为3mm。
电灭蚊器具都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器具是否仅适用于室内或适用时室外。灭虫器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该器具要远离儿童”、“该器具不能用于可能存在易燃气体或易燃粉尘的地方”,并详细说明清洗的方法、周期及其预防措施。挥发器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只能使用推荐的蒸发介质,使用其他介质可能会发生毒性或发生火灾”等内容。
附件:1.2016年电灭蚊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电灭蚊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