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2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 4706.29-2008)、《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6-2014)、《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201.10-2015)等,对电磁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共抽查检测15家受检单位的28批次产品,在流通领域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有:非正常工作(4批次)、结构(2批次)。在其中1批次产品中发现2个不合格项目。
上述不合格项目的危害和成因主要是:第一,国家标准规定电磁灶在额定电压下工作,考虑单一故障温度控制器被短路或失效时,油温升不能超过270K。这要求电磁灶有可靠的双重保护措施,以避免过热导致炉体炸裂或绝缘损伤而触电,以及火灾等事故。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安全结构(含电路)设计不合理或没有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元器件。第二, 国家标准关于电磁灶结构的多项明确要求,其中有:放电测试后,插脚间电压不超过34V;湿布不能导致触摸控制器误操作;带有触摸控制器的电磁灶,一个灶头接通至少需要两次手动操作,达不到这些要求易造成使用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选购时应注意产品是否附有中文标注的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消费者尽量不要选购无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信息不全的产品,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并注意以下问题。
(一)选购产品时尽量通过信誉比较好的厂家专卖店、大中型商场、专业卖场、正规的网络电商选购。
(二)电磁灶是属于国家CCC强制性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贴CCC认证标志。在购买时须确认是否有CCC认证标志再购买,CCC认证标志的真伪可以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查询。
(三)目视检查电磁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无起泡、无磨损、无划伤、无裂纹等,并色泽均匀;配件齐全;应有足够的安全警示说明内容和售后服务的指引,以及电磁灶的保修单。电磁灶背后应有产品标签,标签上应标有CCC认证标志、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各标签标识内容字迹应清晰准确。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受检单位及标称生产企业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特此通报。
附件:1.2016年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