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室内消火栓》《防火门》《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防火窗》《防火卷帘》等国家标准,对深圳市生产、销售的消防水带(有衬里消防水带)、建筑耐火构件(防火窗、防火门、防火玻璃、防火卷帘)、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消防给水设备产品(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避难逃生产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等部分产品的主要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测。共抽查了33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63批次产品,发现存在不合格项目产品5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附着强度、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
在此,提醒深圳市消防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及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选购时应查看产品标识是否完整,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等内容。产品上是否加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CCC”标识),对产品有怀疑时,可以登录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查询产品信息。
选购灭火器时要注意灭火器上的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色区域,如不在该区域则灭火器内部压力不足或压力过高。
选购消防应急灯时,首先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的灯具上应当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使用说明书齐全;其次是进行有关性能的检测,主要是检测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受检单位及其生产企业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附件:1.2016年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6年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