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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深圳市仿真饰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日期:2015-12-31 12:29字号:    

  2015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仿真饰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GB28480-201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仿真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SZ-079-2015),对深圳市生产、销售的仿真类耳饰、项饰、首饰的镍释放量、有害元素溶出量、总镉、总铅、总汞、总砷和六价铬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此次任务共抽查了21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59批次产品,发现存在不合格项目产品23批次。

  有研究表明,饰品在佩戴过程中,产品中的有害重金属会随汗液溶出,经皮肤吸收进入人体,长期接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科学研究表明,摄入过量的铅会导致人体贫血,对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健康危害尤为严重,如可能导致多动、听觉障碍、智力下降等;镉毒进入人体后极难排泄,会储存在人的肾脏皮质、肝、胰、肾上腺等器官中,干扰肾及生殖功能。镉也会取代骨骼中的钙,使骨胳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造成疼痛,氯化镉与硫化镉都是医学界证实的致癌物。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予以处理。

  在此,提醒深圳市仿真饰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产品标识要完整。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选购时应查看产品标识是否完整,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等内容。

  附件:2015年深圳市仿真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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