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销售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依据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25956《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复印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国家标准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样品的标记和说明、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接地和连接保护措施、电气绝缘、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结构设计、防火、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电源端传导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等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类的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验。
共抽查了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4批次产品,检验合格14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