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深圳市消防产品(含防火门、室内消防栓、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及疏散指示灯具、有衬里消防水带、直流水枪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任务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防火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1家深圳市企业生产的25批次防火门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范围包括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经检验,发现3家受检单位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耐火性能。
(一)耐火性能
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3批次样品耐火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耐火性能可细分为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GB/T9978.1-2008中12.2.2条款明确指出,如果试件的“完整性”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不符合要求。完整性和/或隔热性不符合要求,就认定耐火性能不符合要求。
(1)耐火性能(耐火完整性)
本次监督抽查有3批次耐火性能不合格,其中2批是因为试件受热膨胀,造成门扇与门框之间间隙过大或双扇门的中缝变形过大,形成较大开口,火焰从中缝开口处直接窜出,导致耐火完整性失效(如果试件的“完整性”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不符合要求),从而判定整体耐火性能不合格。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试件框架结构设计不合理,或生产工艺缺陷,使构件受火膨胀产生过大的应力,造成门扇边缘结构变形过大,火焰窜出。
耐火完整性为试件抵抗火焰或热气从迎火面向背火面传播的能力提供一种度量标准。构件背火面的火焰可能造成不可接受的危害,一旦耐火完整性失效将导致火灾迅速从迎火面向背火面扩散。
(2)耐火性能(耐火隔热性)
本次监督抽查中有1批次耐火隔热性不合格。耐火隔热性不合格,原因是防火门芯材隔热性较差,建议更换品质更好的芯材。
耐火隔热性规定的背火面温度指标是为了确保任何与背火面接触的可燃材料在该温度下不会被点燃。一旦耐火隔热性失效,背火面接触的可燃材料有被引燃的风险。
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本次共对7家企业销售的8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范围包括深圳市福田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经检验,发现1家受检单位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B类火灭火试验。
(一)B类火灭火试验
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1批次样品B类火灭火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B类火灭火试验与灭火器中所充装的干粉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20℃喷射性能等其他指标密切相关,含量不足或喷射性能不合格都会造成无法灭火,以至灭火器失去其灭火功能。
B类火灭火试验主要考核灭火器灭火功能,是其最关键、最重要性指标。当遇到火情时,灭火器因产品质量问题无法及时有效扑灭火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三、消防应急灯具及疏散指示灯具
本次共对19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0批次消防应急灯具及疏散指示灯具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范围包括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主要部件检查(氧指数)、充放电试验、转换电压性能等。
(一)主要部件检查
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3批次样品主要部件检查氧指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主要部件性能检查项目中的氧指数是检验塑料阻燃性的重要参数之一,它是指塑料燃烧时所需的最低氧气浓度。氧指数越高,阻燃性能越好;反之,容易引燃。
(二)充放电试验
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1批次样品充放电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充放电试验项目不合格是由于部分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了电子元器件和线路板的使用量。
本次抽查样品中充放电试验项目主要考核消防应急灯的过充电电流。过充电电流过大将会影响产品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严重的可能导致蓄电池过热或爆裂。
(三)转换电压性能
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1批次样品转换电压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出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内部电路转入应急状态主电电压阈值设置不合理或产品内部电路未设置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的主电电压阈值。
消防应急灯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主电电压60%~85%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不应大于主电电压的85%。该项目如果出现不合格会导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存在误进入应急状态,或紧急情况下不进入应急状态的风险。
四、有衬里消防水带
本次共对9家企业销售的12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范围包括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光明区等。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销售的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附着强度。
附着强度主要考核水带编织层与衬里间的粘附性。该项不合格有可能是因为水带编织层外观质量不一致,所用纬线材质质量较差,衬里材料加工环境差,操作较为粗糙。亦或是生产企业对施胶过程控制不严,如胶粘时间不够、粘合温度或压力达不到工艺要求等,造成衬里与编织层之间的附着强度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附着强度不合格,造成消防水带漏水和耐压强度降低,由于产品质量因素很有可能导致扑救工作不能有效和正常开展,延误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期。
五、室内消防栓、直流水枪
本次共对2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室内消防栓产品、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直流水枪开展了监督抽查。经检验,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附件:1.2020年深圳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0年深圳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