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32号
2020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农药、化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销售的农药、化肥产品,共抽查了深汕特别合作区11家受检单位的6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8.2%。其中:抽检了10家受检单位的26批次农药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85%;抽检了9家受检单位的35批次化肥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43%。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农药产品
本次抽查重点对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杂质、pH值、稀释稳定性、水不溶物、酸度、水分、乳液稳定性、持久起泡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异丙胺离子质量分数 、亚硝基草甘膦质量分数。
(二)化肥产品
本次抽查重点对化肥产品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粒度、氯离子、有机质、酸碱度、铅、镉、砷、铬、汞、缩二脲、亚甲基二脲、游离酸、硫、三氯乙醛、水溶性磷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总镉(以烘干基计)、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农药、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