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123号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销售的导航仪、汽车行驶记录仪、故事机等其他音视频设备等3种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导航仪,汽车行驶记录仪、故事机等其他音视频设备。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2家受检单位的2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抽检到生产领域4家受检单位5批次产品;抽查到流通领域(实体店)18家受检单位20批次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导航仪
本次抽查了我市生产领域3家受检单位的3批次导航仪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GB/T19392-2013)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导航仪的位置更新率、启动时间、效率、路径规划功能、路径引导功能、振动(垂直方向)、辐射骚扰(300MHz-1GHz)、传导骚扰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汽车行驶记录仪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7家受检单位的7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家受检单位的2批次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流通领域抽查了5家受检单位5批次产品,其中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8898-2011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3837-2012 )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湿热处理、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源端子电压骚扰、骚扰功率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故事机等其他音视频设备
本次抽查了我市流通领域13家受检单位的15批次其他音视频设备产品,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5批次。其中故事机产品1批次、点读笔1批次、电子书阅读器产品1批次、蓝牙耳机产品1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8898-2011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3837-2012 )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故事机等其他音视频设备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要求、机械强度、外接软线、电气连接和机械固定、骚扰功率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深圳市导航仪等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