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标准的要求,对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的环保要求(最小厚度)/厚度1个强制性项目,以及封合强度和落镖冲击2个非强制性项目,共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抽查领域情况分析
此次共抽查生产和流通领域77家受检单位221批次产品,发现强制性项目不合格产品106批次,发现非强制性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31批次。其中,17家标称深圳企业生产的65批次产品,发现强制性项目不合格批次数13批次,发现非强制性项目不符合要求批次数2批次。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
(二)强制性项目不合格原因分析
塑料购物袋的环保要求(最小厚度)/厚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指标。该项目是为了保护环境,循环使用塑料袋,减少“白色污染”,而太薄的购物袋很容易破裂,不能循环使用,既降低了产品的使用率,又危害环境。环保要求(最小厚度)/厚度不合格的主要由两方面原因导致:一是企业为了节省用料,降低生产成本;二是生产企业工艺落后,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格,难以生产厚薄均匀的塑料购物袋,导致塑料购物袋厚薄不均。
(三)非强制性项目不符合要求原因分析
1.封合强度:该项目不符合要求是由于热封工艺设置不当造成的,热封工艺未与原材料相匹配,加热温度过高、时间过长,导致封合处破裂,或加热温度不足、时间过短,封合效果不佳。
2.落镖冲击:该项目不符合要求是企业对工艺、配方控制不好,生产的塑料袋韧性不足,抗裂能力较差。
二、经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指引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为保护环境,消费者应尽量选购有可降解或可回收再利用等相关标识的塑料购物袋。
2.使用塑料购物袋前应检查产品的标识信息是否全面,应包括产品材质、规格,公称承重、标准编号、购物袋名称,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根据不同用途选择购物袋的不同规格尺寸和承受重量。直接盛装水果、蔬菜、生肉还是熟食等食品时应使用标注有“食品用”字样的塑料购物袋。
3.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消费者循环使用塑料购物袋,并注意对塑料袋的清洁和消毒。
特此通报。
附件:1.2021年深圳市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1年深圳市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强制性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3.2021年深圳市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非强制性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