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156号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销售的原电池、铅酸蓄电池等2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原电池,包括非扣式电池和扣式电池、铅酸蓄电池。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8家受检单位销售的5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原电池
本次抽查了我市流通领域(实体店)14家受检单位销售的33批次原电池产品(其中:非扣式电池32批次,扣式电池1批次),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GB/T8897.1-2013)、《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T8897.2-2013)、《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GB/T8897.4-2013)、《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的安全要求》(GB/T8897.5-2013)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原电池(非扣式电池)产品的开路电压、放电性能、泄漏和变形、运输-冲击、外部短路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原电池(扣式电池)产品的开路电压、放电性能、泄漏和变形、非正常充电、热滥用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均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铅酸蓄电池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流通领域(实体店)14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2批次产品,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5008.1-2013)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铅酸蓄电池产品的蓄电池型号、尺寸、端子外观和极性;20小时率容量;-18℃低温启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耐振动性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均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附件:2021年深圳市原电池等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