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43号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人脸识别设备等2种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人脸识别设备。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0家受检单位生产的20批次产品,均为生产领域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集成电路卡
本次抽查了我市1家受检单位生产的1批次集成电路卡(无触点)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4916-2006《识别卡物理特性》、GB/T17554.1-2006《识别卡测试方法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CJ/T166-2014《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对集成电路卡(无触点)产品的动态弯曲应力、动态扭曲应力、静电、剥离强度、弯曲韧性、电磁场(静磁场)、交变磁场、工作场强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二)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本次抽查了我市14家受检单位生产的14批次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T18239-2000《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GB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的相互确认时间、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接地导体及连接的电阻、电源端子传导骚扰、1GHz以下辐射骚扰、1GHz以上辐射骚扰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具体检测项目依产品而定)。不合格项目为1GHz以下辐射骚扰。
(三)人脸识别设备
本次抽查了我市5家受检单位生产的5批次人脸识别设备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SJ/T11608-2016《人脸识别设备通用规范》、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人脸识别设备产品的功能、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接地导体及连接的电阻、电源端子传导骚扰、1GHz以下辐射骚扰、1GHz以上辐射骚扰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具体检测项目依产品而定)。不合格项目为1GHz以下辐射骚扰。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2021年深圳市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人脸识别设备等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